图书馆(信息中心)是防火重点部门之一,为加强图书馆(信息中心)的消防安全管理,保障图书馆(信息中心)藏书设备和读者的安全,依照国家及学院有关方面的规定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严禁使用明火,电炉。馆内工作人员违反者,年终考核评先树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。非馆内工作人员交有关方面处理。
二、图书馆(信息中心)严禁吸烟,由吸烟引起的一切事故和后果由当事人负责。
三、馆内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室内废纸等废弃物应及时清除。
四、安装使用开关、电线、插座及电器必须得到有关方面同意,并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实施。临时安装使用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。经常检查工作区域内的线路、开关等,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检修。
五、馆内配备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,确保完好有效。
六、图书馆(信息中心)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加强巡视,防偷盗。
七、图书馆(信息中心)工作人员应严格门户钥匙管理,人走门锁。如因未锁好门而发生被盗事故,其后果由当班人员负责。
八、图书馆(信息中心)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事。业务办公室严禁非有关人员进入。
九、馆内钥匙应仔细保管,不转借或擅自配制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岗位的,须将钥匙交还图书馆(信息中心)。
十、发现被盗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,并保护好现场。
十一、闭馆前,工作人员必须检查窗户是否关好、电源是否切断、计算机是否安全关闭、阅览区域是否有火源、是否有渗水等。未经检查不得下班闭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