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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(信息中心)货品收货暂行规定

发布者:图书馆发布时间:2023-06-02浏览次数:31

为顺利推进图书馆(信息中心)各项招标采购工作,维护正常的工作环境,确保招标采购后的收货流程严谨、规范、合理、科学,特拟定本规定。

1.本规定适用于图书馆(信息中心)各种货品、图书等的收货工作。

2.所收货品必须保证货品(品牌、型号、功能、参数、数量)与供货合同完全一致。

3.收货过程中,部门收货人(不少于两人)与供货人首先对设备包装箱标签进行信息核对(品牌、型号、外观、附件、数量等),如满足合同需求,由收货人和供货人共同拆箱,根据设备所带资料(说明书及相关资料)进行设备(品牌、型号、功能、参数)再次确认,如无问题,双方签收收货确认单。如不一致,收货人现场拒收设备,并要求送货人对设备进行调换,直到满足合同规定。

4.如所送设备都满足合同规定,设备到齐后统一进行安装、调试,调试完成后,经供货和收货双方书面确认后,进入设备试运行阶段。试运行过程中如出现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,与部门负责人汇报后,书面告知供货方,做好设备更换或者调试工作。严格按照学院设备验收制度执行。

 

图书馆(信息中心)

2023年6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