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成员

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图书馆(信息中心)规程

发布者:图书馆发布时间:2022-06-13浏览次数:190

N

一、综合书库开放时间为每星期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全天开放。阅览室开放时间为全天开放。

  二、借书证是在本馆借阅书刊资料的凭证,全院师生员工均可办理。新生办理借书证,需以班级为单位,到馆统一办理。

  三、借书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许转借。如发现转借,将扣留证件,并给与严厉的批评教育和处罚。屡次不改者,吊销其证件。学生因毕业、结业、休学、退学、出国等原因离校,须还清所借书刊,并结清与图书馆发生的一切费用。个人持学校核发的离校通知单,到图书馆(信息中心)办理清还手续,由办公室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。

  四、借书卡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应立即挂失。挂失前已借出的书刊如有遗失,损坏,由借书卡所由人负责赔偿。丢证挂失一个月后,仍未找到原证件者,经本人申请和所在部门证明,方可补发。补领新证后,如发现原证件,应立即主动交回,两证不能同时使用。

  五、读者必须凭图书馆(信息中心)办理的借阅证件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。每次限借一本,借阅期为十五天。逾期必须办理续借手续。否则,超期借阅每日每册罚款0.1元。馆藏文献是供读者使用的学校财产,在借阅期间如有遗失或损坏,借阅者必须负责赔偿,详见赔偿管理办法。

  六、读者入馆言谈举止文明大方,衣着整洁。穿背心、短裤、拖鞋等谢绝入馆。

  七、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安静的阅读环境,不得大声喧哗,手机等通讯工具设为振动或关机,室内严禁拨打或接听手机。

  八、维护环境卫生,严禁随地吐痰、乱丢垃圾。未经许可,严禁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。

  九、爱护书刊及馆内的一切设备设施。不得搬动、挪用,损坏应予赔偿。

  十、不得携带包等物品入室,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,书、包等物品可暂存于存包柜内。信息中心(图书馆)对个人物品不负保管和安全责任。

  十一、严禁携带食物以及易燃、易爆和具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进馆;严禁烟火。

十二、自觉遵守图书馆(信息中心)的各项制度和规定,支持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依章行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