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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阅览室阅览规则

发布者:图书馆发布时间:2021-10-09浏览次数:253

一、本校学生均需持图书馆(信息中心)发放的借阅证入室。

二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如发现转借,将扣留证件,并给予一定的批评教育和处罚。屡教不改者,吊销其证件。

三、借阅证如有丢失,挂失一个月后,仍未找到原证件者,经本人申请和所在部门证明,方可补发。补领新证后,如发现原证件,应立即主动交回。两证不能同时使用。

四、本室实行开架借阅,藏书只许在室内阅览,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出室外。进入阅览室,请将书包等物品放在存包柜中,随身只许携带笔和笔记本。

五、爱护图书,请勿在图书上任意涂画。禁止剪、挖、撕扯书页。读者读书时,如发现缺页、破损等现象,应立即声明,否则,损坏书刊由当前阅览者负责赔偿,详见赔偿管理办法。

六、读者入馆言谈举止文明大方,衣着整洁。穿背心、短裤、拖鞋等谢绝入馆。

七、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安静的阅读环境,不得大声喧哗,手机等通讯工具设为振动或关机,室内严禁拨打或接听手机。

八、维护环境卫生,严禁随地吐痰、乱丢垃圾。未经许可,严禁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。

九、不得携带包等物品入室,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,书、包等物品可暂存于存包柜内。图书馆(信息中心)对个人物品不负保管和安全责任。

十、严禁携带食物以及易燃、易爆和具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进馆;严禁烟火。保持室内肃静,禁止在室内大声喧哗,相互交谈。

 

图书馆(信息中心)

二〇一六年六月